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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荷花路街道党工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双违”整治任务问责情况的通报

来源:历城纪委发布时间:2017-09-14 15:33

  现将未依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双违”拆除整改任务的荷花路街道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自去年6月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双违”整治力度,针对每一起“双违”问题,区委主要领导都亲自做出批示,要求相关街镇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整改到位。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国土分局及时向违法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整改)文书。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2017年1月10日和11日,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进一步阐明了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提高各单位对依法履职、完成“双违”整治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不能依照规定时限完成拆除任务的单位将启动问责,各单位负责同志均做出承诺,最晚于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双违”拆除整改任务。

  为督促各街镇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双违”整治任务,区委区政府多次调度,区纪委监察局专项巡查组与国土执法两个部门反复督导,截至2017年4月30日,仍有部分街道未能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双违”拆除整改任务:

  荷花路街道未拆除整改“双违”建设4处,均属违法占地。根据《历城区关于工作不落实行为问责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对华山国土所(业务含荷花路街道)所长李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荷花路街道分管负责人王延平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荷花路街道党工委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同时要求荷花路街道在通报之日起15日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目前,正值全区拆违拆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全区各部门、各街镇严格按照市委“453”工作体系和区委“115”目标任务的部署要求,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为我区争当全市四个中心建设排头兵做出应有贡献。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纪委

  济南市历城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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