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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济南市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赵玉海主持会议,并对专项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委巡察办主任李敬德宣读了授权名单、通报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历城区和商河县有关负责同志依次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第五巡察组全体成员,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涉粮工作处室(部门)负责同志,市国资委、济南产发集团下属涉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历城区、商河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联动巡察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区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李敬德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巡察的政治内涵、责任内涵、发展内涵,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专项巡察的监督重点,着力检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履行监管责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涉粮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等6个方面的情况;要增强配合意识,同心同向凝聚思想共识,同题共答汇聚行动合力,同频共振统筹抓好整改,确保专项巡察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赵玉海强调,要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深化政治监督,自觉接受政治体检;要坚持担当作为,主动担起政治巡察职责使命,忠诚履职尽责;要坚持聚焦关键,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关键事,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专项巡察的优势特点,做实做细政治监督;要坚持协同配合,上借下力、下借上势,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促进发展,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开展专项巡察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未及时传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等问题;区县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主管监管责任不力,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在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环节中,存在的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等群众关心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附件:十一届市委涉粮问题上下联动专项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