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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惠民项目竟成他的捞钱项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08 10:04

  “查得好哟,现在干部的行为比以前好多了。不管啥项目,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质量上也没发现问题。”“谁都没有想到宁维金竟是项目背后的‘老板’,这一查,村上和镇上的干部只怕不敢乱整。”……8月29日上午,面对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回头看”工作人员,香沉镇群英村群众在谈及宁维金案时纷纷表示。

  2020年3月,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原高池乡党委书记宁维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5月,宁维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很多人没有想到,外人看来前程似锦的宁维金会有这样的结局。“调查中,我们明显感觉,2011年开始担任乡镇党政‘一把手’后,宁维金私欲逐渐膨胀”,办案人员介绍,“趁机‘捞钱’的想法在其内心根植,并随着各类惠民项目的实施逐渐变现。”

  2014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原群英村九、十组实施一处人饮工程,用于解决200余名群众的饮水难题。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香沉镇镇长宁维金把镇村建环卫中心干部母某喊到自己的办公室。

  “群英村九、十组的人饮工程项目,我想做,但我的身份不能实施这个项目,想让你出面帮我承建,咋样?”

  考虑到宁维金曾指定自己做了群英村一、七组的人饮工程项目,加之平日里私交甚好,母某爽快答应了,“以这种方式感谢他的关照”。

  由于同样认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该工程“不合适”,母某以自己在家务农的二哥母二某的名义拿下该项目。就这样,一个工程绕了两个弯,宁维金是项目的最终“掌舵人”。

  按规定,工程项目必须采取公招、一事一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宁维金却直接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指定由母二某实施项目。

  当年11月,项目全部竣工。刨掉成本,宁维金拿到了全部利润17万元。

  得到过帮助的工程老板都很懂“规矩”。2018年5月,为感谢时任高池乡党委书记宁维金在胜利村通村水泥路和幸福美丽新村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上给予的帮助,工程老板梁某某以宁维金儿子结婚为名,送与宁维金现金2万元,宁维金欣然予以收受。

  证据显示,宁维金在任香沉镇镇长、原高池乡党委书记期间,先后15次指定或变相指定施工方,项目金额达1600多万元,累计收受“好处费”22万元。

  宁维金曾多次向多个施工老板“借钱”,少则一两万元,多则高达28万元,不打借条、不支付利息。“给他借钱,也没想过要让他还,毕竟以后要找他办事,先卖点人情,才好做他手下的工程。”工程老板侯某某告诉办案人员。直至案发,宁维金个人借款72.37万元中仍有部分未归还。为了回报工程老板,2016年至2018年这3年间,宁维金累计违规出借480余万元财政资金给工程老板。

  除了在项目上想办法谋利外,面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上门的礼品、礼金,宁维金也是“应收尽收”。2017年春节前,某工程老板带着一件6瓶装五粮液酒来到了宁维金家中,宁维金稍作推辞收下。党的十八大以后,宁维金违规收受他人礼金2.3万元,并五粮液、剑南春、中华牌香烟等礼品。

  面对组织的3次提醒谈话,宁维金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自己的问题亦是避而不谈。随着办案工作地深入,其违纪违法问题一一浮出水面,宁维金才幡然醒悟:“我犯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无论组织如何处理,我都没有怨言。”(通讯员 贾海凡 何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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