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征地,为什么我家只有2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款,村干部的家属却能每个月都领将近1000元,他们肯定在这里面做了手脚!”今年4月,江苏省涟水县纪委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该县石湖镇石湖居委会下沉走访时,村民李大爷愤懑不平地反映道。
农民集体土地征地安置补偿和失地保险申领都有统一标准,同时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为什么会出现补偿不一致的问题?经过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委决定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文件规定只要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既可以选择领取一次性补偿,也可以选择申领失地保险。都是自愿的,和我们没关系……”面对调查人员,居委会会计陈某某振振有词。
为弄清事实真相,调查人员又对相关村民进行走访,发现对具体的征地补偿政策并不了解,失地保险具体参保名额更是无人知晓。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居委会涉及征地村民共35户,其中有25名村民符合领取失地保险政策。但经过数据对比,发现有4名被纳入失地保险人员并不符合申领政策,且这4人都是该居委会村干部的亲属。随即,这场“失地保险”移花接木的戏码也慢慢浮出水面。
获取关键证据后,调查人员再次找到陈某某。“补偿安置名单是怎么确定的?公示了没?”调查人员单刀直入。
“他们自愿报名,只要符合条件,报了名交了材料的,我们就都报上去,因为上面催着报名单,还没来得及公示。”陈某某解释道。
“这几人也符合条件吗?”看到表格中被圈出来的名字,陈某某瞬间涨红了脸。
原来,在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村干部在宣传政策时“避重就轻”,着重强调领取失地保险须提前缴纳2万元安置补助费,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则是一带而过,导致该居委会仅有21名符合政策的村民申请参保。而这空下来的4个名额,就被该村指导员张某某、村会计陈某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邹某等3人给占用了。他们利用“村民主动放弃”“名额不足”等理由,自行商定按2万元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从涉地村民手中购买失地保险参保资格,从而将自己的父母、配偶等4人“移花接木”到了参保名额当中。最终张某某因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宣传不到位、优亲厚友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某某、邹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涟水县纪委监委对此案进行深入剖析,在全县面上开展社会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67个,立案13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2份,切实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江苏省涟水县纪委监委 邵国威 郑鑫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