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五届仙居县委启动第一轮巡察,第四巡察组进驻白塔镇,对镇党委及所辖28个村社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不久后,巡察组收到一通匿名电话,反映和塘村干部借水池修复工程名义,虚报水泥款,侵占集体资金。
巡察组调阅和塘村水池修复工程资料以及施工前后财务凭证,查到3张水池修复工程水泥款发票:一张270包水泥7560元、一张176包水泥4928元、一张30包水泥840元。实地调查时,巡察组还发现所修水池面积不大,周边村民对水泥用量颇有争议。
带着疑问,巡察组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朱某:“你们村口水池修复用了多少水泥?”
“用了206包。”朱某回答道。
“206包?”朱某的答案进一步暴露出水泥用量上确有问题。巡察组追问:“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
“去年年底,镇纪委就我们村水泥款的事刚问过我。我后来仔细回忆过,也翻过财务凭证,确定是用了206包水泥。第一次用了176包,后来不够又买了30包。”
“你看一下,是不是这两张发票?”巡察组工作人员拿出对应的一张176包水泥、一张30包水泥发票问道。
“是的。”
“那这张270包水泥7560元的发票,你怎么解释?”
朱某拿着发票,看了许久,支支吾吾地说:“这张发票上的字是我签的。可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张发票,我真的想不起来了……”
眼看从朱某这里难以找到突破口。巡察组向镇纪委了解前期调查情况,同时与村干部逐个谈话。在与村文书王某谈话时,找到了眉目。
“奇怪了,这张发票是下塘下自然村水利工程用掉的水泥款。怎么写的是‘东村自然村村口水池修复工程水泥款’?”王某疑惑地说。
“上面还有你的签字。难道这不是你写的吗?这张发票跟下塘下自然村水利工程又有什么关系?”
“字是我签的,不过这句话不是我写的。我记得,去年村里有东村自然村村口水池修复工程和下塘下自然村水利工程两个项目,差不多同时在施工。我当时只负责下塘下自然村水利工程,发票也是我拿给出纳报销的……”
顺着思路,巡察组调阅下塘下自然村水利工程,找到了当时水泥用量清单,水泥数量和金额都与发票吻合。终于找到了“270包水泥7560元发票”的出处。
“是我的工作疏忽才闹出了‘乌龙’。”村出纳李某在谈话中承认了错误,“当时两个工程的三张发票几乎同时交给我。我拿到镇里报销时,发现发票上水泥用途没写,就想当然以为都是东村自然村村口水池修复工程水泥款,直接在上面做了标注,将下塘下自然村水利工程水泥款错记为东村自然村村口水池修复工程水泥款。”
至此,村干部虚报水泥款侵占集体资金事件终于水落石出。“这次的‘乌龙案’看起来是村出纳记错账,背后反映出的问题还是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树得不牢。如果一直拖着不查清楚,不给心存疑虑的村民一个交代,则有可能失了民心。”巡察组集中约谈和塘村两委,严肃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塘村两委按要求更正了财务凭证,并召开村务联席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报说明问题。(浙江省仙居县委巡察办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