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太华镇纪委接到连某周的举报,称自己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万湖村副主任时,一直没有领到工资,希望能够调查清楚。
为何时隔这么多年才反映这个问题,问题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工资款又去哪里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太华镇纪委立即组织调查组到万湖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时隔多年,时任万湖村村主任的连某某已于2017年去世,而当初的村“两委”成员卸任后又大多在外地务工,该从哪里核实?
“财政所和经管站一定留有工资发放痕迹!”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郑际岩安排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镇财政所详细了解村“两委”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一路到镇经管站查阅工资发放花名册。
通过调查发现,每笔工资都按时发放到了各村。既然是按时报账、按规定付款,连某周怎么会没有收到钱呢?
“问题在村里。”调查组人员不约而同说道。于是,调查组从万湖村2015-2018年的报账记录查起。
“郑书记,这几张的签名笔迹很像,好像出自同一人……”在核对万湖村财务报销单和2015年、2016年村“两委”工资发放花名册时,调查组发现2015年、2016年村“两委”工资发放花名册中连某周的签名与实际不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
综合其他调查情况,线索很快指向了时任万湖村村书记詹某。
“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年,我也记不清了,反正不是我拿的。”起初,詹某在接受镇纪委谈话时,避重就轻,含糊其辞,并将此事推给已经去世的村主任。
面对物证,一开始詹某仍存有侥幸心理。经过长时间的谈话,詹某终于松口交代了自己冒领的事实。
原来,在2015年12月、2016年12月,詹某在发放村“两委”工资时,私自为连某周签字,将连某周2015年3个月工资1020元、2016年12个月工资4080元,合计51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最终,詹某被责令退还侵占的5100元工资,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太华镇纪委推动举一反三,督促指导镇内各村对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推动建章立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吴联参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