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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蹊跷的工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12-21 14:14

  “邹某昌退休前的工资一个月才2000多元,为什么返聘工资是6000元?”此前,福建省连城县委巡察组进驻四堡镇开展巡察,在查看乡村振兴领域龙咀水库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四堡镇政府退休干部邹某昌返聘担任龙咀水库工程建设方现场代表期间的工资金额,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关注。

  巡察组工作人员查看其工资银行流水,却发现每月工资到账后,邹某昌都会固定转一笔2500元的款项到时任四堡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邹某春的账户上。

  “邹某春是公职人员,工资都由单位统一发放。邹某昌是工程方代表,怎么反而每月准时给邹某春发钱?”巡察组随即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调查组很快查实了邹某春通过虚增工程建设方现场代表工资的方式,骗取四堡镇龙咀水库工程建设款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6年11月,邹某春借四堡镇召开党政会研究邹某昌现场代表工资的机会,开会期间故意隐瞒真相,虚构邹某昌每月聘用工资为6000元。会后,邹某春告知邹某昌党政会研究确定其每月工资为3500元,欺骗邹某昌另外2500元是自己的“补贴”。

  经查,邹某春还利用管理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骗取、截留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023年3月,邹某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4月,邹某春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连城县纪委监委对四堡镇党委、政府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四堡镇在主体责任落实、工程项目监管、财务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干部纪法教育等方面做好限期整改,强化乡村振兴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针对巡察反馈的工程项目监督机制不畅、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连城县纪委监委选取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领域持续开展专题治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目前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9份。(福建省连城县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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