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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石街道秸秆禁烧问题的通报

来源:历城纪委发布时间:2017-09-14 15:30

  2017年6月19日,济南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办公室对6月13日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北宅科村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予以通报。历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报经区委同意,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彩石街道进行问责,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历城区彩石街道党工委等因北宅科村焚烧秸秆问题被问责。环保部《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日报》通报我市5处秸秆焚烧火点。6月13日,济南市《秸秆禁烧工作简报》通报5处秸秆禁烧火点(其中:历城1处系彩石街道北宅科村),焚烧秸秆火点30平方米。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历城区工作不落实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历城区彩石街道党工委、彩石街道党政办党支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宅科管理区党支部、北宅科村党支部因对北宅科村禁烧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的情况被问责,历城区纪委责令以上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北宅科村支部书记李明、宅科管理区总支书记庄乾坤、宅科管理区总支副书记方文迪、彩石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于涛、纪工委书记刘波、纪工委副书记李财生因禁烧工作履职不力被通报批评。

  秸秆禁烧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各管区、村,街道办有关部门、驻地单位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全责,各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挂制度。要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对于出现的着火点要及时扑灭,采取有效措施。历城区纪委将对在禁烧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纪委

  济南市历城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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