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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历城纪委发布时间:2017-11-29 14:39

  为进一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守纪律规定,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港沟街道河东村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河东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2011年11月14日擅自与李某某签订合同,将本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李某某意向建设水厂,承包面积为1092平方米。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于2014年5月开始占用该宗地建设砖混彩钢板车间、二层砖混办公室及宿舍并硬化地面,圈建围墙,实际占地面积1089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港沟街道河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埠街道大会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刘友贵贪污问题。2013年2月,根据市、区相关产业扶贫专项工作的意见,大会村村委会提出了建设核桃基地的项目计划并进行申报。项目批准后,刘友贵主要负责该项目组织实施。刘友贵与时任大会村党支部书记庞某某协商,经过竞标程序确定了蓄水池、生产路建设及核桃苗种植的施工工程由村民刘某某以275000元中标。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柳埠镇政府于同年12月24日拨付扶贫款260000元。刘友贵利用全面负责该扶贫项目的便利,将政府拨付的扶贫工程款中的130000给付刘某某,并让其书写了260000元的收到条。后刘友贵用上述款项中的130000元支付项目占地费、核桃树苗种植费并缴纳相应税金,将剩余的79410元据为己有。柳埠街道大会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刘友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鲍山街道南滩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传华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设问题。李传华未经批准,于2014年4月擅自在承包的鲍山街道南滩头村集体土地内建设厂房、看护房及硬化地面、圈建院墙。实际占用土地为2361.5平方米,所占用土地1664.6平方米为基本农田,696.9平方米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鲍山街道南滩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刘洪涛履职不力问题。2005年至2013年,杨某某陆续在其子承包的港沟街道田庄村土地上建设住宅8处,占地面积约1250平方米,均无合法用地手续,因港沟国土资源管理所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该长期违法建设行为一直未被查处。时任港沟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洪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彩石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陈忠履职不力问题。彩石街道南宅科村东面紧靠河道处有住宅18处,均为2014年前建成。其中,2014年建设的2套住宅虽然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经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认定,全部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住宅,为违法建设。彩石国土资源管理所直到2017年8月19日才巡查发现此问题,截至10月仍未进行处罚。彩石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陈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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