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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办法 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9-20 18:28

  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日前,辽宁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并印发实施。

  文件的出台,是总结辽宁省跟踪回访经验,立足解决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一惩了之”“一处了之”等问题,在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上进行的深入探索实践,能有效促使、激励干部悔过自新、担当作为,使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工作更加具体、更加深入、更加有效。

  《办法》围绕跟踪了解、关心帮助、综合评价3个环节,建立了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纪实、帮助联系人、谈心谈话、回访等5项制度,形成全覆盖、全链条的跟踪帮助机制。在跟踪了解环节,通过建立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和纪实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和现实表现,把情况了解和监督落实有效结合起来;在关心帮助环节,通过建立帮助联系人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回访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育转化和激励鼓劲有效融合在一起;在综合评价环节,通过受处理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评价,并报同级党委、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着力强化对组织负责和对个人负责的有机统一。

  立足跟踪帮助任务目标可量化、方式方法可操作、成果成效可评估、失职失责可问责,《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整体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纪法规定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区分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动机、程度以及后果影响和态度认识等情况,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以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5种情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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