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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大路上·细节

不再交“公粮”,是哪个地方最先开始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9-23 17:21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农民身上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重负从此卸下。9月22日晚播出的《我们走在大路上》第十四集《民为邦本》对那一历史时刻进行了回顾。而农业税取消背后的故事,同样值得我们铭记。

  农业税,俗称“公粮”。1958年,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最高不得超过25%。很多农民回忆,每年夏秋农作物收获时,农村家家户户便开始准备交“公粮”,缴粮前一个晚上,村民就把一个个粮袋装满,整整齐齐摆放在板车上。第二天清晨,全村男女老少出动,长长的运粮队伍从四面八方来到粮管所,排着队等待粮管所验收。粮食入仓,粮管所会给农民发一张结算登记卡。村民们交足公粮,留下口粮,再用卖余粮的钱用于家庭开支。

  据统计,从1949年到2005年的57年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约4200亿元。中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发展和城市繁荣做出了巨大历史性贡献。

  80年代后期,农村出现“卖粮难”问题,农民增收乏力,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基层财力的支出缺口不断增大,再加上分税制改革导致基层财源减少,各种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向农民“伸手”。“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两工强要钱,暗税最要命”……农业税征收乱象多发。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0年10年间,农民税费负担总额从469亿增长到1359亿元,人均负担增长了3倍。沉重的负担不仅挫伤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更成为乡村社会的“不定时炸弹”。

  而与此同时,随着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由1950年的39%下降到了2004年的1%。

  能不能彻底取消农业税,让农民甩掉包袱轻装前行?

  2000年,为应对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竞争力较小的挑战,改革前沿的上海市率先在全国不征收农林特产税一年。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生产积极性大增,2002年上海出口蔬菜比2001年翻了一番。2003年8月,上海市再次率先宣布全面免征农业税,当年为农民减负1.43亿元。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我们是尝到了甜头,家家户户都有实惠!”在2004年全国“两会”上,来自广东和平县龙湖村的人大代表罗红英说出了广大农民的心里话,“取消特产税农民人均负担由每年106元减少到17元。如果能再把农业税免了,我们农民就可以跑步赶小康了。”

  回应民生期待,2004年3月,时任总理温家宝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首先在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它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随即,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宣布免征农业税。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十六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中国政府在21世纪一项历史性举措,是普惠民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国这个古老农业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注脚。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开始了从“取”到“予”的根本性转折。从2003年到2016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从1754.4亿元增加到17539亿元,种粮“四项补贴”从2004年的14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678.9亿元。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郭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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