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的通知

来源:济南历城发布时间:2017-08-29 17:03

各街镇纪委,区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委局机关各科室: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认真贯彻执行此项制度,是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深入推进“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违反禁酒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据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纪委

  济南市历城区监察局

  2010年4月7日

  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

  一、除外事、节庆等重要接待活动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外,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宴请饮酒。凡违反禁酒制度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惩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一单位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制度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禁酒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做、亲自抓,其他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禁酒制度的落实。

  三、各级纪委办公室(厅)、干部室和机关党委(支部)负责监督检查禁酒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禁酒制度的有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