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经区纪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知识考试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0年6月份,各单位自行组织答题。
二、参加人员范围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
三、活动步骤和要求
1、自行组织答题:《廉政准则》知识考试试卷在济南廉政网(www.jnlz.gov.cn)重要信息中下载(A4纸),各单位自行印制试卷,组织答题(区级领导的试卷请于6月3日到区纪委宣教室领取)。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党员干部本人亲自答卷,不得由他人代替。
2、实行分级阅卷:市管干部的试卷由市纪委组织评阅;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试卷由区纪委组织评阅;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试卷由各街镇、区直纪委(纪检组)组织评阅。
3、严格统计报送:各单位请于6月18日前将以下内容报送至区纪委宣教室:
(1)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试卷,要将区级与处级领导干部的试卷分开整理;
(2)涉及市管(区级)领导干部的单位要填写并报送《济南市历城区市管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考试情况统计表》;
(3)各单位要认真统计并报送《济南市历城区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考试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中除由市、区纪委阅卷的“平均分数”、“总平均分”及不涉及的级别栏可不填外,其他各项都要填写。
四、组织实施要求
区纪委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宣教室(区机关办公大楼712室,电话88112997,邮箱:Lcjw001@126.com)。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开展知识考试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