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导被建议单位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以案促改的重要内容,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载体。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把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发关口,主动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深化思想认识,严格制发标准。高质量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审慎稳妥、严谨规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坚决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据制发情形做到“四必发、四不发”,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结后必发、聚焦专项监督典型问题必发、发现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必发、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漏洞必发;问题未分析透彻之前不发、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不发、建议内容缺乏依据的不发、重复提出建议内容的不发。
把握精神要义,科学精准使用。任何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制发,都体现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必要审慎原则,明晰纪检监察建议适用情形,规范建议范围、制发程序、执行标准、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等内容,精准提出可落实、可监督、可评判的建议措施,做到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正确、适用精准、科学规范。要把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承办部门要找准症结、分析隐患、对症下药,审理、案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内容的前置审核,确保问题点准、原因析透、依据充分、建议具体、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承办部门制发建议书时,应当同时向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抄送,巡视巡察期间应当作为重点事项向巡视巡察组予以通报。建议制发后,要定期开展对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由提出建议部门全程跟踪督办,采取建立台账、专人督导、销号管理等方式,压实被建议单位主体责任。在跟踪督办中,要注重推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承办部门承担主体督导责任,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出)机构履行协助配合责任,巡视巡察机构履行巡视巡察期间重点监督责任,跟踪了解纪检监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并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见效、整改到位。(牛书军 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11月3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