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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09-30 信息来源:历城区纪委监委
历城区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1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职能部室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设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为正处级,设在区纪委。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1个,区廉政教育中心。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如下:派驻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所属单位、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以及街镇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镇)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镇)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街镇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按相关规定应予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 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综合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以及单独派驻机构群团工作;指导区委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