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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纪办发[2013]16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纪办发[2015]2号)。历城区计划于今年12月10日左右开展历城区区级党政班子成员及部分区直部门、街镇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工作。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历城区监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大北路47号历城区政府大楼7楼,联系电话:88023878,电子邮箱:jwbgs001@126.com。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历城区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5〕15号)文件精神,区纪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全区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全区的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区的执行情况。
区委定于3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区政府北三楼会议室召开区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与会范围:区委常委,区人大、政府、政协党员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纪委委员,各街镇(含高而、锦绣川)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厂企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特邀监察员,区纪委机关全体人员。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认真总结交流各街镇、区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动态,各街镇、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报送原则,及时将本单位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纪检监察信息上报区纪委办公室。
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经区纪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知识考试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认真贯彻执行此项制度,是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深入推进“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违反禁酒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据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历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历城区委宣传部、共青团历城区委、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广播电视台、历城新闻中心、历城区青年联合会等单位决定在2010年联合开展第八届“历城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